一 .展位申请
参展展位预约申请书填写以后请以传真或者邮寄 ( EMAIL) 的方式向上海事务所提出申请。(向上海事务所领取申请表或下载中文版申请表。 ) 收到预约书后,由上海事务所确认参展预约书以及给参展商发放付款通知书。
因汇款确认之时才算是完成预约受理,请在付款通知发放后 2 周内将参展费用汇入上海事务所指定的账号。
※ 请注意在付款通知发出后 2 周以内没有汇款的将自动取消 .
※ 已经汇款入账的参展费用将无法退还 . 请事先谅解 .
二 .签约合同
在确认参展费用汇人之后 , 进行签约合同。
三 .变更和取消
参展申请的变更和取消,请以书面 ( 邮寄或者传真 ) 形式通知上海事务所。 例外, 一旦收到汇款后参展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日后若增加申请展位数量时,和前面叙述的一样,请事先支付参展费用 ( 全额 )。
四 .申请期限
参展申请期限为 11 月 30 日 ( 五 ) 截止。超过参展申请期限的请及时和上海事务所积极洽谈。
※ 预定于 12 月,举办参展者说明会,分参展要项,发展位图,以及邀请书等一些日方需要出具的重要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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